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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ed Sep 12, 2005,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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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Tainan Local Court 舊台南地方法院

2. Old Tainan Local Court 舊台南地方法院 (Circa 1912)









台南地方法院

等級:第二級
創建年代:大正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
台南市府前路二段305號
台南地方法院現在被認定與總統府、省立博物館並稱為台灣日據時期三大經典建築。

台南地方法院一帶,古稱「馬兵營」,原為明鄭時期的軍營。日本人佔領台灣後,1912年開始在此興建,直屬台灣總督府轄下的地方法院。整棟建築以巴洛克風格為主調,精緻華美,外型宏偉,造型富麗堂皇,建築風格特殊而優美。

此棟建築有二個入口,主入口在東側,門廊為古典山牆,門廳內中心部份有十二根柱,門廳之上為八角柱圓拱頂之巴洛克式屋頂,八面各有一圓窗,甚為精緻。次入口在西側,有門廊亦為古典山牆,門廳較主入口略小

二次大戰末期,盟機猛烈轟炸台南市,雖未中彈,但曾受劇烈震動,屋面、屋架及牆壁均發生龜裂現象。光復後,由國民政府接收,曾按原貌加以修復,可是屋頂部份仍然嚴重漏雨,其上原有兩座高塔屋頂,於是分別於民國四十七年(1958)及民國五十三年(1964),兩次翻修,乃形成今日只剩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


民國七十二年(1983)八月,台南地方法院有鑑於前棟建築仍然時有漏雨之情況,高等法院認為不值得花費鉅額款項修復,建議全部拆除就地整建為宜。但台南市文獻委員會委員認為若拆掉此深具歷史價值之建築,對建築物古蹟保存影響甚大,因而希望此建築「盡可能保存其風貌,以利古物之維護保存」。

民國七十四年(1985)三月,台南地方法院填報古蹟調查表,函請內政部將建築列為古蹟。


民國七十六年(1987)六月,台南地方法院欲進行法庭四周之支撐柱二十八根之整修,同時也進行柱子之檢測,根據詳細檢測結果發現對結構安全構成極大之威脅。因此於同年十二月發包工程,翌年完工,將走廊區整修,對柱、樑整體重新整修,並對所有木屋架朽壞木料加以修換,以確保整體結構之安全。所以,目前法庭區屋頂及柱廊之外貌便是民國七十七年整修之結果。

民國七十六年(1987)夏天,正當台南地方法院法庭部份進行整建計劃之時,亞力士颱風過境,台南地方法院前棟正門山牆東側內之鋼筋裸露出來。八月一日上午十時左右,室內收發室至民事服務處前之櫃台前走廊之鋼筋混凝土造平頂天花也因鋼筋銹爛,混凝土變質掉落一塊,台南地方法院乃將損毀情況告知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於是下令緊急修復,以防發生危險,並促內政部儘速解決台南地方法院,是否列級古蹟之問題。由於事關重大,同年九月十六日,在「台閩地區古蹟評鑑會議」上,台南地方法院之問題因而被提出來討論,會中贊成及反對將台南地方法院列級古蹟的人士立場相當分明。

贊成的人士,認為該建築物相當精美,為台灣西方歷史式樣建築之代表作之一,但是反對的人士認為該棟建築只有七十多年歷史,且為日人所留之建物而不必保存。最後決議暫緩,但希望台南地方法院能保存現況,若有修繕,也應保存原貌。由於沒有被列級古蹟,所以民國七十八年(1989)八月,台灣高等法院乃函請內政部同意將台南地方法院拆除重建,並編列預算於八十年度之工作項目中,同時也由司法院函請內政部同意將台南地方法院拆除重建,並且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舉辦公開競圖,由台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獲得第一名。此次拆除重建台南地方法院之消息傳開來後,全國建築界與文化界大感震驚,於是發起一連串的搶救行動。而競圖獲得首獎之羅興華建築師亦公開表明,基於保存文化,願意放棄設計權。

民國八十年(1991)四月二日,內政部召開「全國古蹟會議」,終於將台南地方法院正式列級二級古蹟,成為國內第一批被正式列級之日據時期建築之一。(節錄自《台南地方法院修復報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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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kidd; Sep 12, 2005 at 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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